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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諮詢、糾紛的解決,一定要付出高昂的勞費、打一場冗長的官司嗎?
我國公證制度如德、法、澳、日等國採拉丁法系公證制度。拉丁公證制度之起源與目的,就是由國家遴選品德無暇的資深法律專業人員,提供一般平民法律顧問和證據保全的協助,以達證明和預防糾紛的功能。加上國家法律授予公證人所作公證書的效力,一份公證書的完成,就等於是法律顧問以及相當於法院判決的結合。而且它的收費是依平民化的標準由法律明訂,公證人不得任意增減

公證制度絕對是您最有效而經濟的選擇
民國90年4月23日起,新的公證法引進了歐洲法律先進國家如德、法、日等的民間公證人制度。司法院從資深績優的法院公證人、法官及律師中遴任出民間公證人,授予與法院公證人相同的公權力,執行公證業務,並受司法院嚴密的監督。民間的服務、司法的公信以及個人專業的保證,民間公證人是您更好的選擇。

民間公證人就是平民法律顧問
民間公證人是司法院由資深績優公證人、法官、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中遴任、監督,提供您民間服務水準的公證人。是您擬定契約或辦理其他公證案件,最佳的選擇。是您可信任,公正、公平的法律顧問。相同的法律服務,公文書效力的公證書。收費則依法律規定與法院相同,比律師或代書更低廉。絕對是您最經濟、有效,可以信任的法律顧問。

公證書具有法院強制執行效力
公證人作成公證書,就可以確定其約定內容是合法、有效的。而且,公證書除了有證據的效力外,如果在公證書上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條款,還有執行力。如契約義務人不依約履行時,權利人即可依公證書的記載,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不必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,就和得到確定的判決書一樣。

公證書具有國際承認效力
公證人作成的公認證書,不但在國內,被推定為真正。其真實性在國際間也是被廣泛承認的

這是以您的立場、用您的語言,提供更貼切服務的 公證事務所

公證實務是一項必須與民眾的真實生活密切貼近的工作。公證人不但在法律專業上不能落伍,在其他領域也應有所知悉,才能真正的扮演好這個角色。本事務所主持公證人為林金鳳女士。林公證人曾服務於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,擔任公證人有十七年之久,為全國最資深的公證人之一。經她承辦過的各種公、認證案件不計其數,所以經驗非常豐富。在擔任法院公證人期間,她一向以專業、親切的服務態度自許。現在自己主持民間公證人事務所,除了專業、親切之外,在繁忙的工商社會,更會提供便利的服務。

本所公證人林金鳳經司法院核定為通曉英文第二級,亦即得辦理英文公認證案件之最高級,辦理關於英文之公認證案件,完全不受限。
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規定,經司法院核定通曉英文第一、二級之公證人,得辦理之公證事項如下:
一、通曉英文第一級:得以英文作成公證書、所附譯本、於公證文書附記英文文字、認證英文文書及其翻譯本。
二、通曉英文第二級:得以英文作成結婚公證書、結婚公證書譯本、於公證文書附記必要英文文字、認證英文文書及其翻譯本。
紅色部分為通曉英文第二級限制辦理之範圍。
如未經司法院核定為通曉各該國外文者,依公證法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,不得辦理有關該外文之公認證案件。

為了對自己的遺產有個妥善的交代和處理,老陳生前自己打了一份遺囑,內容既整齊又清楚;老李則委託律師寫了一份代筆遺囑。

結果,老陳的遺囑,因為不具備自書遺囑必須自己親自書寫、簽名及註明年月日的法定方式,被判定為無效。

老李的遺囑,經過律師法律專業的顧問與製作,雖然合法、詳盡而有效。但是,該遺囑在法律上的意義仍為「私文書」。老李的繼承人有人提出質疑,為了確認該遺囑的真正,實現老李的遺願,還必須請律師並負擔訴訟費打一個確認訴訟才能解決。花錢又費時!

經過公證的遺囑,除了和請教律師一般,公證人會對遺囑的法律效力給予審查外,公證人作成的公認證書還具有「公文書」的效力,依法推定為真正。如地政機關等,可以直接依照公認證過遺囑的內容完成登記。不但,保障了遺囑的法律效力,且免除了將來為提出證明所要付出的可觀勞費負擔。公證不公證真的大有關係!

台灣已是老齡化社會,隨著時代演進,現今的長輩歷經農業保守時代,進入現代化的工商、資訊社會,往往還是忌諱談到死亡,更別提到身後遺產的分配問題。尤其在重男輕女或重視長男傳統的觀念下,因遺產分配不均,導致手足爭產,甚至形同陌路,不相往來,時有所聞。看看這幾年許多有名望的企業家後代,為了爭奪遺產,互相興訟,非常不值得,因為這是可以避免的。

由於社會媒體不斷的報導與教育預立遺囑的好處,越來越多長輩的觀念也改變了,與其留下龐大的遺產讓子女爭奪,倒不如生前先按照自己的意願,做好分配,有了公證人公證或認證的遺囑,具有公文書的法律效力,子女只能遵照辦理,不必協議分割,只要不違反特留分,子女也無法計較分給多少,完全是根據長輩的意願,反而能帶給後代子孫的和諧。

承辦公證業務三十多年的林金鳳女士,為全國最資深的公證人之一,她誠摯的表示,近年來,幾乎每天都會接到與遺囑相關的法律諮詢。也常常辦理特地向醫院請假,專程來事務所預立『自書遺囑』或『公證遺囑』的當事人。他們立好遺囑後都會異口同聲的說,終於放下了心中一塊石頭。
在民法繼承編規定,無論是兒子或是女兒都有繼承權,也許子女當中有的比較孝順,有的則遊手好閒,不知孝順父母,只想坐享其成,在此情況下,如果老人家想多分一些家產給孝順的子女,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,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,並經公證人公證後,就可以保障子女的權益,同時老人家也可了卻自己的心願,而沒有遺憾。

林金鳳公證人又說,遺囑是立遺囑人身後才發生繼承的效力,亦即身後才能辦理繼承過戶,這樣不會面臨有的人在生前即將房產移轉登記在子女名下,如不幸遭遇子女不孝,賣掉房屋,可能碰到無屋可住的窘境,遺產過戶,因不必繳納鉅額的土地增值稅或贈與稅,更能兼顧達到節稅的好處。
林公證人一再表示,經過公證的『公證遺囑』或『自書遺囑』在法律上是『公文書』,子女可以直接到地政機關辦理過戶手續,也可以直接到銀行提領存款,避免許多困擾,例如有的繼承人不願配合辦理繼承相關手續。

公證費用的收取標準是根據司法院所訂定的規費,不會信口漫天開價,是非常良好的制度,民眾確實可以多加利用。